服务合同 |
甲方:@cooperatecustomCustomerDTO.Name |
乙方:四川政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|
甲乙双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,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标书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,特订立本合同,以资共同遵守。 |
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就甲方参加“@(cooperOrderDTO.XmName)”(@(cooperOrderDTO.XmCode))采购事宜,提供标书制作服务,共制作标书一份。乙方只负责标书制作,不保证中标结果。如若乙方制作的标书发生废标的情况,乙方在三日内退还全额标书制作费用。 |
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|
1、甲方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客观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,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有关材料是真实的、完整的、准确的。 |
2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。 |
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|
1、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。 |
2、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。 |
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¥@(Math.Round(cooperOrderDTO.Money.Value,2))元(大写:@(cooperOrderDTO.MoneyName)),付款指定帐户名:四川政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,开户行:兴业银行成都分行,帐户:431020100101111420。 |
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全额费用。在该费用未支付前,乙方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。 |
第五条 非因本合同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,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。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,乙方已收的服务费不予退还,乙方还有权向甲方追收尚未支付的服务费;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服务费。 |
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,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。协商解决不成,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均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 |
第七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,甲方一份,乙方一份,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后生效。 |
第八条 另行约定: 无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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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盖章): |
乙方(盖章): |
授权代表(签名): |
法定代表人(签名): |
地址:@cooperatecustomCustomerDTO.Address |
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7楼706室 |
电话:@cooperatecustomCustomerDTO.Tel |
电话:400-028-8080 |
签订时间:@DateTime.Now.ToString("yyyy年MM月dd日") |
签订时间:@DateTime.Now.ToString("yyyy年MM月dd日"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