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服务协议书 |
甲方:@cooperatecustomCustomerDTO.Name |
乙方:四川政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|
甲乙双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,特订立本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 |
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就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事宜,提供政府采购咨询服务,乙方只负责提供咨询服务,不保证咨询结果,不对结果负责。 |
第二条 甲方根据自身对咨询服务的需要,需要乙方提供如下咨询服务:@(cooperOrderDTO.OrderType1)1件。 |
第三条 甲方自行通过适当的方式递交或者送达乙方代拟的文书。 |
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|
1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乙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,独立作出决策,并自行承担决策的风险和后果。 |
2、甲方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客观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,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有关材料是真实的、完整的、准确的。 |
3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。 |
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|
1、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,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的,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。 |
2、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。 |
3、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。 |
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¥@(Math.Round(cooperOrderDTO.Money.Value,2))元(大写:@(cooperOrderDTO.MoneyName)),付款指定帐户名:四川政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,开户行:兴业银行成都分行,帐户:431020100101111420。 |
甲方应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全额咨询费用。在该费用未支付前,乙方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。 |
第七条 非因本合同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,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。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,乙方已收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,乙方还有权向甲方追收尚未支付的咨询服务费;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咨询服务费。 |
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,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 |
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,甲方一份,乙方一份,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后生效。 |
第十条 另行约定: 无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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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盖章): |
乙方(盖章): |  | |
授权代表(签名): |
法定代表人(签名): |  | |
地址:@cooperatecustomCustomerDTO.Address |
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7楼706室 |
电话:@cooperatecustomCustomerDTO.Tel |
电话:400-028-8080 |
签订时间:@DateTime.Now.ToString("yyyy年MM月dd日") |
签订时间:@DateTime.Now.ToString("yyyy年MM月dd日") |